「台灣精神流行病學學會傑出論文獎」獎勵辦法
114 年3 月29日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編訂
第一條 主旨:為鼓勵本學會會員從事精神流行病學之相關研究,提升本土精神流行病學在國際學術的地位,特設台灣精神流行病學傑出論文獎,以下稱本獎。
第二條 對象:本學會會員。
第三條 名額及獎項:每年一至兩名。每名獎額新台幣壹萬元整(稅後)及獎狀乙紙。如無適當人選則從缺。
第四條 申請辦法:
(一)與精神流行病學相關學術領域之研究,刊登在學術期刊之論文,申請者需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;該論文未曾獲得其任職單位以外之任何獎金補助。
(二)申請時需備最近五年內完成之國內研究,且在學術期刊擔任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之論文PDF檔、論文獎申請表、切結書,以電子檔送交本會。
(三)得獎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獎。
(四)本獎得獎者最多二次得獎。
第五條 申請時間:第一年為公告日起至七月卅一日,第二年起每年六月一日截止。
第六條 審查方式:由本學會學術暨節目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,就申請者提出之期刊原著論文會同審查,得獎者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審查小組會議核定資格決定,並報請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備。
第七條 頒獎:得獎者於該年度會員大會受頒並接受表揚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